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基层挂职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工作。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来源:齐鲁晚报 200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