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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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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晚报网6月24日讯(记者杜颖 通讯员汪伟平)省人劳厅23日公布我省今年以来首次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批准,我省2006年度各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由现行的标准增加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增加0.7元、0.8元、0.9元。

        据介绍,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9元,适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该标准适用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据了解,海南省原最低工资执行标准: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50元;琼海市、儋州市等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50元;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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