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 李小虎 | 全国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均聘任了一批比较熟悉人事政策、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的兼职仲裁员,他们多数从人事工作者、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知名律师、高校教师、资深退休法官中产生。现有专兼职仲裁员19000多名。如果你对这个职业有兴趣,当前就要认真学好法律知识,相信以后会有机会为我国人事工作做贡献! | 2007-10-26 14:56:00 |
| 网友 | 仲裁员们来自不同的业务领域,每日一同面对着形形色色的人事纠纷,他们仲裁的标准是什么呢? | 2007-10-26 14:57:00 |
| 李小虎 | 各级仲裁委员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处理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案程序和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仲裁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了大量的人事争议,自1997年以来,各级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类人事争议案件近10万件。 | 2007-10-26 14:58:00 |
| 网友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由哪些部门组成? | 2007-10-26 14:58:00 |
| 李小虎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办案,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 | 2007-10-26 14:59:00 |
| 网友 | 我是在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近因为辞职问题与单位产生了矛盾,我该找哪里解决?人事部对我的事情进行仲裁吗? | 2007-10-26 15:00:00 |
| 李小虎 | 人事争议仲裁实行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管辖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以及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 2007-10-26 15:01:00 |
| 李小虎 | 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一般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中师级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地(市、州、盟)、副省级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驻京部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 2007-10-26 15:02:00 |
| 李小虎 |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所以,在哪里处理争议需要根据您所在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相信您已经有了答案。 | 2007-10-26 15:02:00 |
| 网友 | 如果单位拒绝和我对簿公堂,我的权益依靠谁来维护? | 2007-10-26 15:03:00 |
| 李小虎 |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执行单方申请制度。单方申请是指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符合仲裁机构的受理条件,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启动仲裁程序。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2007-10-26 15:04:00 |
| 主持人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 2007-10-26 15:05:00 |
| 李小虎 | 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一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案件经仲裁庭合议后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 2007-10-26 15:06:00 |
| 李小虎 | 不是。人事争议仲裁是司法的前置程序。人事争议案件经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07-10-26 15:07:00 |
| 网友 | 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了吗?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执行吗? | 2007-10-26 15:07:00 |
| 主持人 | 人事部下一步贯彻落实《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考虑? | 2007-10-26 15:08:00 |
| 李小虎 |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按照公正与效率原则,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改进办案方式,健全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 2007-10-26 15:10:00 |
| 李小虎 |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准确理解和运用《规定》的内容,将《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案件处理工作中。还要围绕《规定》的颁布实施,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积极向社会宣传《规定》。 | 2007-10-26 15:10:00 |
| 李小虎 |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作出了新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要把党委组织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吸收进来,要把其他方面代表,特别是法律专家吸收进来,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规范仲裁委员会的内部运作机制,让各方代表均能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承担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 2007-10-26 15:12:00 |
| 李小虎 |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特点决定需要一支从事这项工作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所以要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仲裁员培训工作,加强仲裁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仲裁员队伍。 | 2007-10-26 15:12:00 |
| 主持人 | 好,非常感谢李副司长回答了这么多问题,也非常感谢网友的参与,您最后还想对网友说点什么吗? | 2007-10-26 15:13:00 |
| 李小虎 | 感谢人事部网站给我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与网友共同交流的平台,也非常感谢网友们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关注以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天的访谈能对网友们真正有用,也希望网友们继续关注人事制度改革,更多的帮我们出出主意。非常感谢大家! | 2007-10-26 15:15:00 |
| 主持人 | 好,通过今天和李副司长聊了这么多,使我们更加坚信新规定的颁布会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人事争议也将得到更好的解决。让我们再次谢谢李副司长的光临! | 2007-10-26 15:15:00 |
| 李小虎 | 谢谢!再见! | 2007-10-26 15:1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