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把加强管理作为促进“大学生村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区县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逐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大学生村官”的履职行为。实行“大学生村官”任期目标责任制,县镇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使用“大学生村官”的重要依据。
建立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大学生村官”安心农村干事创业。北京市规定,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第一年每月薪酬2000元,以后逐年增长;由区县财政拨款,为“大学生村官”缴纳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险;非北京籍“大学生村官”,连续2年考核合格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北京市户口;“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已通过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笔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至3年,期间报考本市公务员可直接进入面试;被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在农村任职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在农村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参加市属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在总分中加10分,工作满3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组织推荐可免试入学;每年选拔部分优秀“大学生村官”充实乡镇机关干部队伍,政绩特别突出的可列为副处级后备干部。这些措施,不仅有效激发了“大学生村官”安心农村、创业奉献的内在动力,而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京郊新农村建设。
为增强“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创业成才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北京市委、市政府确定,每年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总结暨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大会。今年7月,对全市评选出的53名优秀“大学生村官”进行了隆重表彰,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日前,房山区“大学生村官”陈丽娟还当选为新一届北京市人大代表,从而使“大学生村官”这个群体有了代言人。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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